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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路基识图、造价5大点全方位解析!

2024-04-13 新闻资讯

  我国的公路建造工程规划图纸的编制方法,不同于房建工程(现国家已对建筑工程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作为编制工程建造价格的根底资料的工程量,通常是规划人员在完结规划图纸的一起已进行了核算。在编制工程建造价格之前,造价工程师又进行了了解规划图纸和对工程量的核对作业。所以,施工计价的关键是怎么从规划图纸中提取工程量。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资料,换填规模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规模,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阶段路槽下80厘米规模换填或填筑透水性资料;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资料,换填规模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规模,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阶段路槽下80厘米规模换填或填筑透水性资料;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资料,换填规模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规模,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阶段路槽下80厘米规模换填或填筑透水性资料;

  2.纵横向地上斜度一起大于1.5的填方路基参照此图进行填前挖台阶地基处理;

  4.陡坡填方路基中,土工格栅于路面顶面以下1.5米及路面顶面以下2.0米处铺设双层;

  1、填方总数量中含路基填前碾压,并已扣除台后换砂的数量及路基换填透水性资料的数量。

  2、挖方数量中已包石质挖方路段超挖5cm的挖方数量,并回填碎石找平,本合同段回填碎石的工程量为16240平方米。

  4、土石方分配时考虑了土石的松方系数,其值为 一般土 1.16、硬土 1.09、石 0.92。

  5、土石方分配时石方使用率为:软石 100%、次坚石 90%、坚石 80%。

  7、整理地表土方直接为弃方填筑在填方两边坡角处,本标段回填土方7371立方米。

  8、地道内的土石方参加路途土方分配,表中各项算计除弃方外余均扣除地道土石方数量。

  a.承揽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康复和固定路途。其内容有: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丈量与制作等。

  本节作业内容均不作计量与付出,其所触及的费用应包含在与其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本节为公路用地规模及借土场规模内施工场所的整理、撤除和发掘,以及必要的平坦场所等有关作业。

  1.承揽人应在施工前确认现场作业界限。并维护全部规则保存和临理人指定的保存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所整理撤除及回填压实后,承揽人应重测地上高程。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分配图提交监理人审阅。

  (2)路基用地规模内的废物、有机物残渣及取土坑原地上表层(100~300mm)腐殖土、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根除,并将栽培表土会集储藏在监理人指定地址以备将来做栽培用土。场所整理完结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到达规则的要求。

  (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或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规模内的树根悉数挖除并将坑穴填表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时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存树根,但树根不能显露地上。

  (1)施工场所整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规模(路基规模以外暂时工程用地清场等在外),进行检验后,现场实地丈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整理包含路基规模内的全部废物、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根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所整理与撤除(包含暂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采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上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本节作业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1)当要求承揽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外表的非适用资料时(除本标准第202.03末节的要求外),其挖除深度及规模应由监理人确认。在挖除前,应丈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人同意。

  (2)路基挖至竣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资料,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宽度和深度持续挖除,并用监理人同意的资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则或与其毗邻路段相同规则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丈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人同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同意的横断面地上线和土石分界的弥补丈量为根底,按路途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核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规模内非适用资料及淤泥(不包含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揽人丈量,并经监理人审阅同意的断面或实践规模为根据的核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还有指示,凡超越图纸或监理人规则尺度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炸安全措施、弃方的运送和堆积、质量检验、暂时路途和暂时排水等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揽人应做的隶属作业,均不予计量。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标准第202节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地上进行整理及压实。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揽人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人核准,不然不得填筑。

  (5)路堤填猜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揽人的施工丈量和弥补丈量经监理人校核同意的横断面地上线为根底,以监理人同意的横断面图为根据,由承揽人按不同来历(包含使用土方、使用石方和借方等)别离核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含外表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全部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使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含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全部与有关作业的费用。使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含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资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所整理、地貌康复、施工便道、便桥的建筑与维护、暂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资料的开挖、运送、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全部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本节所完结的工程,经检验后,由承揽人核算经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挖除原路基必定深度及规模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标准第203节相应的付出子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含因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地上下沉而添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标准第204节相应的付出子目中。

  按图纸或检验的尺度核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含有关的全部作业。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含资料、机械及有关的全部作业。

  本节包含按标准规则进行的路堤整修和路堑边坡的修整,到达契合图纸所示线形、纵坡、过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本节作业内容均不作计量与付出,其所触及的费用应包含在其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1.“人工挖运土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抛坍爆炸石方”等定额中,已包含开挖边沟耗费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而,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核算。

  3.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结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规划确认。其间,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的系数。

  4.抛坍爆炸石方定额按地上横坡斜度区分,地上横坡改变杂乱,为简化核算,凡改变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散改变长度累计不超出原有规划长度的10%时,可并入邻近路段核算。

  5.自卸轿车运送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浇水轿车浇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均匀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送,当均匀运距超越15km时,应按社会运送的有关法律法规核算其运送费用。当运距超越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缺乏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对折时不计,超越对折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核算。

  ⑴根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犁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上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除定额中还有阐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核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核算;石方爆炸按天然密实体积核算。当用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选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选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其间: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一般土栏目的系数核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送土方、自卸轿车运送土方的运送定额在上表系数的根底上添加0.03的土方运送损耗,但弃方运送不该核算运送损耗。

  ⑵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底面的宽度(m)和长度(m)的乘积。

  工程内容:安设发掘机,拓荒作业面,挖土或爆炸后石方,装车,移位,整理作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