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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则设置采样监测渠道 青岛海克斯波被处分

2024-02-15 新闻资讯

  (记者 李美玉)近来信网()得悉,海克斯波聚合资料(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克斯波公司”)存在未依规则和监测标准设置采样监测渠道,该行为违背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相关规则。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进行了处分,罚款650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5日,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发现,该公司密炼、开练工艺废气排放筒未设置采样监测渠道,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标准(DB 37/T 35352019)要求,存在未依规则和监测标准设置采样监测渠道的行为。

  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该行为违背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六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排放工业废气或许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依规则和监测标准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渠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该法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1日依法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2〕100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罚款65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现,青岛海克斯波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经营规模包含合成橡胶(丁基橡胶、丙烯酸橡胶、乙丙橡胶)的研制及出产,并供给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为执行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克斯波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明不了解此事,需要等公司的行政搭档回来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