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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土工材料

  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2号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丢失的,提供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示的资格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丢失的,提供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示的资格证明

  省律协、市律协结业证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登记表信息完整,加盖拟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印章。

  实习人员登记表信息完整,加盖拟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印章;集中培训证书加盖山东省律师协会印章。

  省律协、市律协结业证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登记表信息完整,加盖拟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印章。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国资所占编人员申请执业提供人员编制卡和任免文件。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国资所占编人员申请执业提供人员编制卡和任免文件。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书类别”,是指专职、兼职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全称。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依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书类别”,是指专职、兼职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全称。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就申请人是不是满足法定条件、材料是不是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能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按模版内容,本人签字。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人仍可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供证明材料。

  按模版内容,本人签字。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人仍可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该项证明。承诺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人仍可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示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示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示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