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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_债权

2023-12-10 土工材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现公告宣布下列清单中未到期的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我分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六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23日,该资产包涉及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63918955.3元,利息合计156407855.79元,未包含垫付诉讼及执行费用,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

  序号债务人所在地本金余额利息担保情况抵质押物详情1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重庆58015188.6373549590.22抵押 保证由江津区双福镇双福新区九江大道66号A01幢、A02幢、A61幢、A71幢、A72幢五套别墅抵押担保2重庆飞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重庆.72抵押 保证由北部新区胡杨路35号(145个车位)抵押担保3重庆市众拓土工材料有限公司重庆14993766.6714619700.41抵押 保证由北部新区胡杨路37号(207个车位)抵押担保4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0抵押 保证由攀宝钢材交易中心2幢、4幢、5幢、7幢、8幢共189套抵押担保5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455.6抵押 保证由攀宝钢材交易中心7幢9套抵押担保6重庆恒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261.84抵押 保证由攀宝钢材交易中心7幢9套抵押担保合计163918955.3156407855.79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上述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告知义务。

  以上资产信息仅列示截至2020年12月23日的债权详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已确定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每项资产的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项目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情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