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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欧宝娱乐app平台最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凡2016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1.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

  2. 审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 审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其他文件。

  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来进行表决。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苏金其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为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四项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来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四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苏金其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干部,1986年至1992年任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副科长、科长,1992年至2011年历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合伙人等, 现担任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沃衍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沃衍国际投资环球有限公司董事、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联达通广(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立元(北京)电动汽车加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企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四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截至 2016年8月8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能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做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名单做调整的说明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即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12人调整为1263人。具体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变更情况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人员名单(调整后)》。

  二、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节 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之“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做调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0.00%,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

  三、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节 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做调整的说明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T年度,以T-1年为基准年度,在T至T+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T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T+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T+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T+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5)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能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中等水准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在T+1至T+4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 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T+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T+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T+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T-1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4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T+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在2017至2020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5)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能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中等水准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在2018至2021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 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节 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做调整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4万股(不含预留部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最终确认授予日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市价总额为31264.12万元,该等公允市价总额作为东方雨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市价为准。据测算, 2016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4.1万股(不含预留部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最终确认授予日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市价总额为34255.42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东方雨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据测算, 2016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7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田凤兰女士、陈桂福先生出席,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6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详见2016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详见2016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7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对2016年7月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6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详见2016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定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四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进行审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